公共设施用地包括了排水、供电、供热、供气、邮政、电信、消防、环卫、公用设施维修等种类的用地。
一般将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称为公共设施用地,像是村庄内部的公园、动物园、植物园、街心花园以及能够让居民休息和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建设。或者是医疗保健、卫生防疫、急救康复、医检药检、福利救助等用地建设。
一、公共设施用地的种类
1、种类
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,包含给排水、供电、供热、供气、邮政、电信、消防、环卫、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,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、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。
2、用途
(1)用于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建设。
(2)用于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电影厂、报社、杂志社、通讯社、出版社等的用地建设。
(3)用于各类教育,独立的科研、勘测、设计、技术推广、科普等的用地建设。
(4)用于医疗保健、卫生防疫、急救康复、医检药检、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建设。
(5)用于各类文化、体育、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建设。
(6)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。包含给排水、供电、供热、供气、邮政、电信、消防、环卫、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建设。
(7)城镇、村庄内部的公园、动物园、植物园、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建设。
(8)风景名胜(包括名胜古迹、旅游景点、革命遗址等)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建设。
二、公共设施用地的年限
1、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。
2、根据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的第十二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:
(1)居住用地70年。
(2)工业用地50年。
(3)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50年。
(4)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40年。
(5)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。
三、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
1、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。
2、其中,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含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、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。
3、还包括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、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,不包含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。